2005-1-05/ 俠客唱片官司敗訴 判賠2250萬<總匯>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擁有陶喆、童安格等旗下藝人的「俠客」唱片公司,因與「揚聲」多媒體科技公司簽訂影音伴唱合約未履行,後又將旗下藝人合約賣給「伊世代」公司,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契約內容判決俠客敗訴,應償付揚聲公司2250萬元。
「揚聲」多媒體公司是國內3大KTV伴唱帶的供應商之一,據了解,錢櫃及好樂迪2大KTV的伴唱帶均透過揚聲公司採購,唱片公司要進入KTV市場,大都要與揚聲合作。
本案爭執的關鍵在於91年間,揚聲公司與俠客公司簽訂影音伴唱產品的經銷合作,簽約時,揚聲公司先行支付1800萬作為授權權利金,但揚聲認為,俠客未履約交付原聲原影伴唱工作母帶,要求4100萬元賠償。
俠客公司辯稱,與楊聲公司簽約後,公司就陸續交付陶喆「月亮代表誰的心」、「黑色柳丁」、「Melody」等6支原聲原影伴唱母帶,價值600萬元,俠客確有履約。
法官審理認為,俠客將陶喆等藝人的合約出賣,確有違與揚聲之間的影音伴唱合約,在審酌合約內容後,判決俠客公司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及違約金共2250萬元。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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