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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5/ 俠客唱片官司敗訴 判賠2250萬<總匯>

2005-1-05/ 俠客唱片官司敗訴 判賠2250萬<總匯>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擁有陶喆、童安格等旗下藝人的「俠客」唱片公司,因與「揚聲」多媒體科技公司簽訂影音伴唱合約未履行,後又將旗下藝人合約賣給「伊世代」公司,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契約內容判決俠客敗訴,應償付揚聲公司2250萬元。

「揚聲」多媒體公司是國內3大KTV伴唱帶的供應商之一,據了解,錢櫃及好樂迪2大KTV的伴唱帶均透過揚聲公司採購,唱片公司要進入KTV市場,大都要與揚聲合作。

本案爭執的關鍵在於91年間,揚聲公司與俠客公司簽訂影音伴唱產品的經銷合作,簽約時,揚聲公司先行支付1800萬作為授權權利金,但揚聲認為,俠客未履約交付原聲原影伴唱工作母帶,要求4100萬元賠償。

俠客公司辯稱,與楊聲公司簽約後,公司就陸續交付陶喆「月亮代表誰的心」、「黑色柳丁」、「Melody」等6支原聲原影伴唱母帶,價值600萬元,俠客確有履約。

法官審理認為,俠客將陶喆等藝人的合約出賣,確有違與揚聲之間的影音伴唱合約,在審酌合約內容後,判決俠客公司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及違約金共2250萬元。

【聯合晚報】

[ Last edited by chiu_pat on 2005-1-8 at 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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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5/ 俠客唱片未履約,一審判決賠償2250萬

(2005/01/05 21:20)

曾經推出陶喆專輯的(俠客唱片)公司,因為幾年前和揚聲多媒體簽訂影音伴唱合約、卻沒有履行,遭(揚聲)一狀告上法院,案件經過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俠客唱片敗訴,要賠償給揚聲公司新台幣2250萬元。(陳鳳如報導)

揚聲多媒體公司向法院主張,他們在民國91年4月間和俠客唱片簽約,代理發行包括陶喆、童安格、TENSION等總共10張專輯的部分主打伴唱帶,並且先支付新台幣1800萬元的權利金,沒想到,不久之後,俠客唱片就將陶喆TENSION的經紀約賣給另一家娛樂公司,俠客也沒有依照合約規定提供原聲原影的伴唱工作母帶給揚聲多媒體,揚聲因此向俠客唱片求償4000多萬,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俠客唱片雖然表示,有依照合約交付原聲原影伴唱母帶給揚聲公司,不過,法院調查後認為,俠客唱片將陶喆等歌手的經紀約賣給另一家公司,已經違背了當初和揚聲簽訂的合約內容,因此,判決俠客要負擔損害賠償和違約金在內,總計2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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